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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留学人员创业补贴最高资助500万元

2016-09-08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提高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资助的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还增加了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的条款。深圳人社局昨日公布重新修订的《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深圳于2001年出台《深圳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出国留学人员实施创业前期费用补贴,2012年进行过修订。今年3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100万元的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为尽快落实该项政策,围绕强化人才吸引、优化人才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三方面,深圳市人社局又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悉,截至目前,深圳已连续16年引进人数超过千人,且逐年提高,仅2015年一年就引进7038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超过7万人,总量位居全国第三;共有1696人入选深圳“孔雀计划”,有1 72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引进“孔雀计划”、“珠江计划”创新团队82个;建立30个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留学人员企业总数达3900多家,年产值千万元以上的企业198家,超亿元产值的达59家。

  修订后的资助标准

  一等资助的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等资助的标准从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三等资助的标准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还增加了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的条款。

  此前政策要求用于一等资助的补贴资金不低于创业资助资金总额的50%,新政策将该比例下调为30%。据估算,按照新政策,获补贴单位数可增加20%。

  修订后调整的事项

  取消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深圳市居住证的材料要求;取消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要求,调整为在申报表格中提供证书号码由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查询比对。

  取消由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审核材料的流程,调整为全部申报项目均由留学人员企业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

  取消申请人出资比例的要求,明确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原则,强调申请人必须为公司股东,以鼓励创新创业。

  取消创业资助分两笔发放的规定,调整为获资助单位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至获资助单位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的申请进行审核支付。

  责任编辑: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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